住宅法草案增訂居住品質標準

發佈時間: 2003-07-21 15:40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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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住宅法草案」在日前開完第8次會議後已大致成形,會中並增訂有關規範最低居住水準,與外部環境等屬於居住品質的條文。 內政部營建署國宅組官員表示,草案完成後將配合「整體住宅政策」進行修訂。官員指出,原本草案中對於居住品質的定義,僅有居住水準一項,但居住水準是屬於住宅內部的認定,住宅外部週遭環境則付之闕如。此次會議將居住品質分為室內的居住水準和室外的環境品質2部分,室內部分依據樓地板面積、臥室間數、廚房與餐廳間數訂定最低居住品質標準。室外部分則以外部環境的良窳來規範其環境品質。 官員認為,草案的目前,是希望透過獎勵的方式,以鼓勵私人或非營利組織投入社區外部環境的認養工作,達到社區居民主動參與並提升社區外部環境品質的目標,至於社區內部,則依循既有的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來辦理。 「住宅法草案」內容大致分為「住宅補貼」、「住宅市場」與「住宅品質」共3大項目,由於上述草案是內政部營建署為配合經建會「整體住宅政策」的辦法,因此即便草案已先行備妥,但仍需等待「整體住宅政策」討論完成後一併討論。 電話:04-23160106 傳真:04-23130523